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全面提高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,2月20日, 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》。
州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全面提高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,2月20日, 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》。
《意见》包括加强思想建设,全面提高素质;坚持依法履职,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;加强作风建设,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;坚持廉洁勤政,树立常委会的良好形象等四个方面12项内容。
特别是对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、调查研究、审议发言、出席会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。规定: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、执法检查、调研和其他活动,每年不得少于一次;每年要撰写一份以上的调研报告、理论文章或学习体会;年度审议发言累计不得低于三次;每年要进行表格式履职报告;组成人员每年未经批准缺席常委会会议达两次的,应当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。
《意见》的出台,对于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水平,保证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,促进州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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